伪造调解笔录、关键证据失踪、遭遇 “双盲庭审”,控告法官却因 “不服判决” 被拒,湛江三无员工陈女士案观察
摘要:广东湛江 “三无员工” 陈女士劳动关系确认纠纷衍生两案,暴露出多项程序违法:法官助理单方制作判后调解笔录入卷、庭审关键证据失踪、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遭口头驳回且不出具文书;衍生的团体险侵权第二案出现争议 “双盲庭审”。当事人就系列程序违法控告办案法官,得到答复:“因不服判决而控告承办法官的,不予受理”。这套逻辑相悖的驳回理由,架空公民检举控告权利,让弱势劳动者维权步履艰难。
卷宗真实完整、证据归档规范、庭审程序合法、救济渠道畅通,是诉讼公正的基础。湛江这起劳动者维权案件,卷宗、证据、庭审、控告多个环节疑点叠加,维权过程争议重重。
当事人陈女士属于典型三无劳动者: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工资无对公转账记录。工伤后,为确认劳动关系走完仲裁、一审、二审,维权途中遭遇多项程序问题。其中四项直接影响事实认定与诉讼权利的程序疑点。
一、未通知当事人,法官助理单方制作调解笔录入卷
2026 年 3 月调二审卷发现一份判后调解笔录,记载 2025 年 9 月 30 日廉江法院受中院委托调解,写明 “上诉人陈女士不愿意调解”,联系人为法官助理肖 xx。
但陈女士从未接到调解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并未参与调解。该笔录系单方制作直接归入卷宗,虚构当事人诉讼态度,侵害当事人程序权利,违背卷宗应当真实的原则。
二、庭审关键证据失踪,重要庭审对话未入笔录
2025 年 9 月调阅一审卷宗,当庭提交用以证明企业伪造组长签名的关键证据在归档卷宗内消失。
庭审中被告当庭认可该证据属实,法官却当即指示被告的承认要再想清楚才说、回去后再提交书面答复;陈女士当庭提出证据早已提交一个多月,该段内容没有记入笔录。庭审结束核对笔录,陈女士想要补记、拍照被书记员制止,被催促签名。调阅卷宗,连被告认可证据属实的页面也不复存在。
关键证据不归档、庭审对话不记录,造成案件事实认定残缺。
三、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被拒,不给书面答复
依照规定,庭审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复制。陈女士书面申请调取一审庭审录音录像,于2026 年5 月 15 日仅被口头告知 “没有庭审录音录像”,要求出具书面理由被拒绝。
拒绝提供庭审录像、不出具书面文书,剥夺当事人阅卷、质证、辩论权利,失去核对庭审真相的救济途径,造成事实难以查清。
四、衍生团体险侵权案出现 “双盲庭审”
劳动关系确认案衍生的团体险侵权第二案,出现 “双盲庭审”:双方显示屏短暂打开随即关闭,当事人只能听和说,看不到材料;书记员记录完成直接推送网上签收。
庭审实质化流于形式,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权利得不到保障,也是当事人提起控告的重要事实来源。
多项程序问题客观存在,控告遭遇逻辑死循环
针对伪造调解笔录、证据失踪、拒给庭审录像、双盲庭审等已发生的程序问题,陈女士提交控告材料,要求查处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得到答复:“你是因为不服判决而控告办案法官的,不予受理。”
该答复因果倒置:不服判决是结果,程序违法才是根源。控告针对的是已经既遂的办案违法履职行为,不是单纯对判决结果不满。
纠正案件裁判结果,和追究办案人员违法,是两套独立程序。
审判人员的违法履职行为是客观事实,行为已既遂,不会因为当事人服判、不服判、是否上诉申诉而消失。
该驳回形成死循环:不服判就不予受理;倘若服判,又会以已经认可判决为由不予处理,变相架空公民检举监督的权利。
结语:司法监督不应设置闭环壁垒,程序正义不能缺位
作为举证能力薄弱的三无劳动者,再加之卷宗存疑、证据缺失、庭审权利受损、控告被挡,程序正义出现缺位。
办案人员履职是否合法、卷宗是否真实、庭审程序是否合规,应当就行为本身实质审查,不能把 “当事人服不服判决” 作为控告受理的门槛。检举审判人员违法,是公民法定权利。
期待对伪造调解笔录、关键证据失踪、双盲庭审、拒绝提供庭审录像等问题开展实质审查,还原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公正底线。
声明:本文依据判决书(2025)粤 08 民终 3855 号、(2025)粤 0881 民初 7034 号、(2026)粤 0881 民初 1850 号及调阅卷宗、庭审记录整理,为纪实法理评述,仅基于卷宗与当事人举证展开的观察思考。
作者:5208cc 博客,公众号 / 视频号:智判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