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女法官王佳佳。案情:2024年4月4日,当事人党志军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小型客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伤情:轻微损伤。诉讼请求赔偿1.8万元。王佳佳判决9000元。

二、本案“三无员工“再审案,广东湛江中院民四庭庭长女法官刘芳。劳动纠纷案。
案情:2024年3月2日,陈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上班路上被小型汽车碰撞。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伤情:骨折轻伤。协商赔偿中要求赔偿1.2万元。单位说愿意赔偿8000元,后扬言 “让你一分钱都得不到”。遂劳动仲裁、一审皆败诉,二审刘芳法官认为一审并无不当。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陈女士未获分文赔偿。
上述二案类比,当事人都是骑两轮电动车被四轮汽车碰伤。
彼案轻微损伤,索赔1.8万,最终获得9000元赔。
本案骨折轻伤,索赔1.2万,最终一分都得不到赔。
令人深思:本案工伤不赔、团体意外险不赔、车主第三险不赔、还扬言“你起诉我就赔给你“,罕见的三不赔。已远远超出了正常人的容忍。而彼案至少能得一半的赔偿,但遗憾演变成刑事案了。
社会后果比较:本案陈女士强忍住,正在再审申请中,稳定因素等待高院裁定再知道,是个未知数。
轻微伤获赔近万元,司法未能平息怨气,悲剧就此发生。王佳佳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遇害。
两案并置、如此相似、令人心惊。王佳佳案以民事纠纷滑向刑事悲剧告终;而陈女士仍在通过再审寻求法律救济。但若明显不公得不到纠正,谁能保证下一个悲剧不会重演?

三、与湖北十堰市中院女法官刘坦劳动纠纷案类比:程序上如出一辙
刘坦审理的胡庆刚案中,因无考勤原件而败诉。胡庆刚最终持刀闯入十堰中院,连捅四名法官,刘坦身中数刀,可悲正在哺期不得不断奶于小宝宝。
本案情形更为恶劣——“三无员工“陈女士两次书面申请法院调取用人单位的考勤档案和团体意外险投保资料,法官均未调取;公司事后更居然声称考勤记录已销毁。劳动者自行取证能力有限,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系法定职责,拒绝调取主要证据的做法,程序严重违法,已列入再审法定事由。
四、与河南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女法官王桂荣刑事案类比:怠于审查证据的危险
王桂荣因 “一直未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定罪证据中存在矛盾及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并将其作为定案根据,同时对于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进行调查核实”, ”未将书证复制件与原件核对,未发现并排除证据中的明显矛盾,“,“错误认定案件事实”,被判玩忽职守罪。
本案中,同样的疏忽赫然存在:公司盖章书面材料自认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庭审中却当庭否认知晓该单位,陈述前后矛盾,法官未调查核实;陈女士当庭提交的证据,对方已认可属实,庭审笔录中这段问答却凭空消失,卷宗内亦无该证据。刘芳法官面对所有矛盾,仅以“现有证据不足”“本院认为正确”回应,与王某某法官怠于审查证据的行为何其相似。
与刘芳法官本人审理的同类案件类比:同案不同判
由刘芳法官主审的(2025)粤08民终1992号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同样在工伤后主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样主张劳务关系。该案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为由维持劳动关系认定。而本案却以“劳动者举证不足”为由维持不存在劳动关系。
两案高度相似,裁判标准却截然对立。尤其本案用人单位是在工伤发生后才单方主张“临时工、劳务关系”,入职时并未说明是临时用工。劳动者连续工作6个多月、每天超8小时、按月领薪接受管理,本应更受保护,却反被置于保护之外。这种矛盾裁判,直接印证了本案判决确无实质审理。
与刘芳法官本人396宗案、类案检索比较: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条件输入关键词:“民事案件;判决书;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关系;刘芳(法官)“。点击→搜索→共搜索到396篇文书。再增加搜索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点击→搜索→共搜索到395篇文书。继续增加搜索条件:”并无不当“,搜索到342。统计得维持率99.75%,发改率0.25%。维持的案件中引用并无不当率86.36%。
可见,二审是笼统地维持一审判决,并未独立思考,而是采用模板式由助理完成,法官签字完事,有失二审法官比一审法官更高质量的审判价值。
五、本案再审的深思
陈女士一开始就不该走漫长劳动仲裁诉讼路,真的伤不起。
数额不大的4000元协商差额,本可在基层化解,却因用人方“让你一分钱都得不到”的恶意誓言,走上“协商—投诉—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的漫漫长路。
如果陈女士不去劳动仲裁、诉讼,就紧紧跟进人社局,根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样一来,由用人单位来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不存在劳动事实,是不是比自己来证明自己是存在劳动关系更容易?
本案中,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法官不仅未责令其提交考勤、投保资料,反而以陈女士举证不足判其败诉。
拒绝调取庭审录音录像、隐藏庭审自认笔录、判后答疑敷衍了事“已在判决书中作出详细说理”, 拒绝正面回应,劳动者内心就会有一大堆的疑问无法释放,积压着,埋下了积怨。无法使劳动者服判息诉。控告法官却被以“因不服判决控告法官”为由不予受理——种种异象,将维权之路直接堵死。
王佳佳案最终滑向刑事悲剧,令人扼腕。值得庆幸的是,陈女士仍在通过再审寻求救济,但若不及时纠正,稳定因素将难以为继。
四个女法官,一死、一伤、一刑、一无事,二个是庭长二个是副庭长,三无员工再审案,刘芳法官敲响第四声警钟。
六、公正,必须看得见
“三无员工”案最终是劳动者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民生小案,却历经波折。它不仅损害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若此判决得以背书,将纵容更多用人单位通过隐匿证据、否认用工,逃避工伤和社保责任,严重冲击社会稳定和国家养老基金安全。
王佳佳法官遇害后,官方通报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在于判决书的文字,更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弱势者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不仅是陈女士一个人的期盼,更是所有“三无员工”、所有普通劳动者的共同呼声。
“三无员工”再审案,不仅仅是个案,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下劳动争议审判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困境。
本案的二 审判决书(2025)粤08民终3855号并无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但已被收录到视频号/公众号:智判AI 如需可进入查看!一审是(2025)粤0881民初7034号。